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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出打工不“养家”,妻子起诉离婚“索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和精神损失5万元

本报讯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受理一宗离婚案件。

原告小雨(化名)和被告阿伦(化名)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阿伦自2010年起外出打工至今,其间与小雨联系甚少。近期,小雨以阿伦离家多年,夫妻感情淡薄,两个孩子均为自己独立抚养成长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阿伦支付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和精神损失5万元。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伦自2010年离家外出工作后,抚养照顾两个未成年子女的任务主要落在了小雨身上,后续阿伦连基本的家庭经济支出都不再支持,小雨不仅要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还要承担赚钱养家的重任。综合本案查明的情况以及双方的收入、负担能力,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阿伦向小雨支付离婚经济补偿3万元,驳回小雨主张的精神损失费诉求。(记者杨作品编辑邹宇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