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厦门,一名女生在学校食堂买了2份饭,拿了6双筷子,被工作人员指认为盗窃。女生觉得这就是赤裸裸的污蔑。于是,在网上订购了1万双筷子,在食堂门口发放,并制作横幅“筷子姐给大家免费发放筷子,想拿多少拿多少,学校给不起的,我给。”此事在校内闹得沸沸扬扬,民警都到现场维持秩序了!
刘薇薇很气愤的回怼食堂工作人员:违法?违哪门子法? 工作人员:你这就是盗窃,偷东西,你知道不? 刘薇薇彻底怒了,觉得工作人员这种行为,就是赤条条的污蔑。 原来,午饭时间,刘薇薇去学校食堂买饭,同寝室的小姐妹让她也带一份。 女孩子本来饭量就少,再加之夏天到了,大家都想秀身材,所以都开始控制饮食。 于是,一个寝室4个人,买两份饭,大家一起吃,这样也不浪费,还能省钱,一举两得。 刘薇薇付完钱拿筷子的时候,想着多拿两双,毕竟一次性筷子,有时候拆开不是歪了,就是有刺儿毛,没办法正常使用,所以,为了以防万一,刘薇薇就多拿了两双。一共拿了6双。
可没想到,她刚拿起筷子,转身出食堂时,却被食堂工作人员拦住,还没等她反应上来,工作人员说:你这种行为是违法。 刘薇薇很诧异:违法,我违哪门子法了? 工作人员:你这就是盗窃,偷东西。 刘薇薇瞬间炸了,她就多拿两双筷子,竟然给她安一个小偷的罪名。 于是,两人在食堂互不相让,争吵了起来。 网友都觉得,工作人员小题大做了,吃饭多拿两双筷子,很正常的事,给人安一个小偷的罪名,确实过了。 刘薇薇向来要面子,被工作人员这一闹,她窝火了好几天,饭也吃不好,觉也睡不好。
最后,她决定不蒸馒头争口气,必须要干点儿什么,反击回去。 于是,她花了600块钱,订购了一万双一次性筷子,在食堂门口大方,还特意制作了横幅“筷子姐给大家免费发放筷子了,想拿多少拿多少。” 在发放筷子之前,刘薇薇还特意发了一条朋友圈“当事人自行给大家准备了大约1万双筷子,晚点放在食堂门口,大家自行领取,学校给不起的我给。” 只见得知消息的同学们,纷纷前往领取免费的一次性筷子,场面一度很喧闹,惊动了校内民警,赶紧跑过去维持现场秩序。 网友纷纷调侃:这要是违法,我那几个室友可能得判个无期。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薇薇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盗窃? 《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刘薇薇这种行为,大多数人在外出买饭就餐的时候,都会有。 再者,一次性筷子一双也就几分钱,6双顶多5毛钱,这就被冠以偷盗,确实过了。
2、刘薇薇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所以食堂工作人员的行为,就侵犯了刘薇薇的名誉权,理应道歉。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据说,刘薇薇后来之所以在食堂门口发放免费筷子,是因为工作人员一直拒绝盗窃,始终认为刘薇薇就是盗窃。 所以,刘薇薇最后才会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
3、工作人员明显用力过猛,如果他当时站在“勤俭节约”的角度,提醒刘薇薇,事情就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 《民法典》第9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正常情况下,4个人拿4筷子,刘薇薇多拿了两双,不至于说盗窃,但不利于环保。 所以说,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太过激进了。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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