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难产”的原因不是法理而是人情! 山西“订婚强奸案”从发案算起马上就一年零十一个月了,期间围绕这一离奇案子的热议似乎就没消停过。 任何案子都会有争议,否则法庭就没必要设控辩双方陈述、辩论的环节了;相信这案子的法庭辩论也会很激烈。但法庭外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说明这起案件至少挑动了老百姓脆弱、敏感的神经。 从网上传扬的疑似“细节”看,法院要想判决“嫌疑人”罪有应得,似乎还是有绕不过去的坎:女方的口供有了,男方“自认”(女方提供录音)也印证了,但物证扎实不?比如网上所说的“现场物证未检出男性关键体液”、女方“完壁之身”;还有彩礼、房产证加名与报案之间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等等。当然,鉴于案涉个人隐私,法院有权不公开这些信息,但总得出一份判决书吧?这就是一份历史档案,留给后人评说。 其实,这起离奇案件的二审一拖再拖(延期审判、择日宣判),说明当事的公检法之间或内部也有着很大的争议,只不过谁也不想把矛盾公之于众罢了。 刑法及刑诉法都有一条明确的原则:疑罪从无,即不是100%证据确凿、无可指摘,案件有疑点更不用说疑点重重,公安可以不立案或撤案,检察院可以退回或不起诉,法院可以退回补充侦察或者直接判决“无罪”。也就是说,法理上没有问题,公检法机关没必要把自己架在火上烤。 但现实是:谁愿意承认自己的错呢?二审要是推翻一审判决结果,等于否决了同级检察院的起诉、下一层级法院的判决,得有多少人因此受到影响呀! 难啊,不是难在法理,而是难在人情!这不仅有汹涌的舆情,更有公检法机关的颜面。 但,再难,也得讲良心。良心,是最大的法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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