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我就说,
不会成立的,
台北地方法院3月29日判决中,
针对汪与S妈女儿的离婚纠纷案
作出终审判决。
S妈要求汪支付750万离婚抚养费,
理由是S妈独自抚养
两名未成年子女两年,
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
汪辩称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医疗费是离婚后共同承担的费用,
且S妈作为全职太太有能力重新工作。
法官认为,
S妈不应该
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医疗费
算在汪身上,
更不应把自己失业期间的生活费
算在离婚抚养费内,
驳回S妈所有请求,
至此此案结束双方三年离婚纠纷。
S妈会不会放弃呢,预知后事如何,
我们敬请期待S妈后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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