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想跟男店主换200块零钱,遭拒后说那就换100块,可对方还是说换不了,女子嘀咕了一句“100块都换不了”就转身欲离开,谁知对方又补了一句“我就不想跟你换怎么样?”女子气不过,再次折回和对方理论,两人一言不合越吵越凶,最后女子忍无可忍打翻了对方的平板电脑,对方一怒之下拿出手机要报警,不料女子却转身离开了。 (素材来源:河南法治报) 女子急着出门忘了带现金,就想先换点零钱以备不时之需。路过一家小店的时候,见里面没有顾客,一位年轻的男店主正坐在柜台里面低头玩着什么。 女子觉得同龄人应该比较好说话,于是就拿着手机走了进去。 “你好!能麻烦你换200块零钱吗?”女子很客气地说道。 此时,男店主在平板电脑上玩游戏正起劲,也许是他不想被女子打扰,所以就随口说了句“换不了”。 “200块钱都没有吗?”天都黑了,做了一天生意,怎么可能连200块钱都没有呢?女子有点不相信。 “换不了,现在没多少。”男店主回答道,眼睛始终没离开过平板电脑。 “那100块呢?”女子不死心,接着又问道。 “现在换不了!”男子明显有点不耐烦了。 女子没换到钱,心里有点不开心,就又嘀咕了一句:“100块都换不了”。 女子刚转身想离开,背后突然传来刺耳的声音:“我就不想跟你换怎么样?” 这说的什么话?钱不换也就算了,犯得着这么牛吗?女子忍不住又折回和对方理论起来。 “你这么牛逼吗?” “我就牛逼了怎么样?你叫什么嘛?” “不想换就不想换嘛,你牛逼什么?” 两人一言不合越吵越凶,越骂越难听,到最后女子实在忍不住了,就随手拿起柜台上的东西,把对方的平板电脑给打翻了。 直到此时,男店主才不得已停止了打游戏,站起身和女子对骂起来,他见女子指着自己的鼻子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就拿起手机说要报警。 见对方要报警,女子也无心再恋战,转身就离开了。 这件事传开后,大家众说纷纭。 “做生意应该以和为贵,方便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再说了,不就换一百块钱吗?你不换人家也走了,你干嘛还要说那句话呢?” “小店不是银行,没有义务给你换钱!换是情分,不换是本分,男店主没有什么不对的。”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换的,只是男店主打游戏打入迷了,不愿意因为这事影响他打游戏罢了。” 1、男店主有义务帮女子换零钱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家必须提供换钱服务,因此,男店主有权拒绝女子换零钱,不过他这样做,不但有违反商业道德之嫌,且而还有损小店的声誉。 更何况做生意应该以和为贵,你不换人家也没有强迫你换啊,人家既然已经要走了,那你就不该言语挑衅。 2、女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虽然两人是因男店主的言语挑衅而起的争执,但不管怎么样,女子都不应该动手打翻对方的平板电脑,如果电脑有损坏,女子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方如果报警,女子还有可能会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而被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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