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率和离婚率呈反比的现象,着实引人深思。 从法律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明确指出,当夫妻一方全职在家带孩子,另一方工作时,工作一方的收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全职的一方有权分一半。对于在家做家务、职业发展受限的一方,离婚后进入人力市场会受影响,这种影响需要给予一定补偿。也就是说,离婚时,有工作的一方的确要给全职在家的一方相应补偿。 以北京的小丽为例,她在离婚时获得了 2 万块的补偿款。在像北京这样的超一线大城市,小丽全职将孩子带到上幼儿园阶段,仅仅获得 2 万块补偿,真的足够吗?有人会觉得,在婚姻存续期间,全职一方已经享受了财产利益,这 2 万块补偿算是额外的。但实际上,全职在家带娃导致职业发展受限,离婚后再就业面临诸多困难,2 万块对于后续的生活可能只是杯水车薪,如同沧海一粟般微不足道。 那小丽接下来该如何维持生活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的法官在做出神圣且关键的判决前,是否应该从经济、职业发展、生活保障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衡量呢?虽然有人觉得法官的判决是基于现有法律条文,应该一视同仁。但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像小丽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合理的补偿呢?从一些反事实推演来看,如果给予的补偿过低,可能会让全职带娃的一方在离婚后面临生活困境,这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一些田野调查也显示,很多类似小丽的全职妈妈在离婚后生活质量大幅下降。法官在判决时,确实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让判决更加公平合理,也更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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