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 哈尔滨某著名地方银行招聘一名保洁员,要求如下:女性,62周岁以下,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工作时间早七点半至下午四点半,工资每月1200大洋! 每天工作时长九个小时,每周休息几天没提,62周岁的要求估计是没打算给缴纳社保,工资高达哈尔滨市区最低标准2080的一半多一点! 这样的招聘启事置劳动法于何地?什么时候咱们的劳动者能真正的被当个人看待呢? 关于关于这个招聘信息,您怎么看?
太欺负人了! 哈尔滨某著名地方银行招聘一名保洁员,要求如下:女性,62周岁以下,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工作时间早七点半至下午四点半,工资每月1200大洋! 每天工作时长九个小时,每周休息几天没提,62周岁的要求估计是没打算给缴纳社保,工资高达哈尔滨市区最低标准2080的一半多一点! 这样的招聘启事置劳动法于何地?什么时候咱们的劳动者能真正的被当个人看待呢? 关于关于这个招聘信息,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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