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林颖)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梧塘法庭运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将矛盾纠纷止步于庭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7月,王某通过某平台发布货运需求单,要求将一批货物从贵州运输至福建。货运司机李某接单后,通过微信及手机与王某指定的联系人张某联系,并依约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交货地。李某完成承运义务后,王某和张某未支付运费,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李某系外省专职从事货物运输的人员,来涵参加诉讼的时间及金钱成本较高,同时本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启用先行调解机制,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系应张某的要求在某平台上发单,并非实际托运人。“货车司机挣得都是辛苦钱,即使你资金周转不易,也不能拖欠这笔钱。”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张某释明支付运输费用的法定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在线上签订调解协议,张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将运费支付给李某。
该案是涵江法院落实先行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有益实践。下一步,涵江法院将全面推进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规范化运行,贯彻调解自愿原则,持续深化诉讼服务,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