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小伙到当地出差时,通过网络认识了女网友,两人达成交易后,女子来到酒店和小伙发生了一次关系,女子要求小伙多给1000元,这样自己就能和对方到第二天,小伙不愿意让女子离开,结果女子竟然报了警。
据悉,男子黄某因工作到当地出差,入住酒店后,黄某有些寂寞,当即便拿出手机约起了女网友,在和女子王某聊天后,两人当即达成了交易。
就是王某来酒店,和黄某发生一次关系,王某能获得2000元,随即王某便来到了酒店。
达成交易后,黄某爽快的转给了王某2030元,其中30元为来的打车钱,可是,王某却不断怂恿黄某再给自己1000元,这样今晚上自己就能和黄某一起住在这里。
黄某有些不愿意,毕竟王某事先发来图片和真人差距太大,黄某于是就拒绝了,可是王某却一次次的怂恿,惹急了的黄某直接怒斥让王某滚,气不过的王某拿起了手机就报了警。
待民警来到现场后,王某还不忘告诉民警,谈好了价格他不给钱。这才揭露了两人不法交易,随即,两人均被带回了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从行政责任层面而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PC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黄某与王某以金钱为媒介,达成交易的约定并付诸实践,其行为已构成为违法行为,因此,两人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即两人最高能处以行政拘留15以以及罚款5000元的处罚。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虽然他们之间的交易是违法且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便谈好了价格,没有付出实践,那么,在法律上,也不能强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因为,双方的这种行为因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行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王某在索要额外的1000元时,采用了威胁、恐吓等手段,其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去外地出差,不是放纵自己,也不是没有人管束自己,即便没有家人的管束,那么法律的存在也是一种约束。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欲望,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也提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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