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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府院联动解民忧行政争议巧化解

本网讯(吴瑞雪王益清)日前,涵江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实质解纷的司法理念,联合某县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因强制拆除养猪场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

原告魏某在某乡建有一处养猪场养殖生猪,被告某乡政府以该养猪场违建为由予以强制拆除,魏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涵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强拆行为违法,魏某遂向某乡政府申请行政赔偿,但乡政府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魏某不服,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撤销上述不予行政赔偿决定,并责令某乡政府重新作出赔偿决定。然而,某乡政府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后,魏某依旧不服,再次诉至法院。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沟通协调。魏某因某乡政府违法强拆后不按其申请的数额赔偿情绪激动,且对赔偿数额期望值较高。某乡政府虽有调解意愿,但对赔偿范围和标准存在不同看法,担心赔偿数额不当被追责,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察觉到与魏某一同前来的魏某儿子情绪较为稳定,且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随即转变调解思路,主动与魏某儿子沟通,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动员其做父亲思想工作,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考虑到某县司法局作为某县政府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曾受理过涉案行政复议,对案情比较了解,遂邀请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共同做好某乡政府协调工作,适当增加赔偿数额,弥补原告经济损失。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魏某同意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本案成功化解的背后,是涵江法院大力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涵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实质解纷理念,以定分止争为目标,把调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同时深化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不断丰富府院联动路径,形成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合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