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乘地铁,感觉臀部的裤子湿乎乎的,她伸手一摸,顿时恶心的想吐,竟然是黏糊糊的不明液体,她回头一看,一陌生男子正在提裤子,拉拉链,女子惊叫一声,男子一看被女子发现,竟然还伸手去安抚她,让她别喊,这时,一个女侠挺身而出,让女子别怕,说她已经把男子的不轨之举都录了下来,最终,男子被一群乘客拖下了地铁,这下事情闹大了!网友:爽了一阵子,后悔一辈子。
2025年4月8日18时36分,上海地铁一号线的车厢里,突然,一女子尖叫一声,让低头刷手机的乘客纷纷抬头,循声望去。
只见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花容失色,满脸通红,对着她旁边的一个男子怒目而视。
男子看上去40多岁,看着一表人才,温文尔雅,但他有些惊慌失措,还试图用双手去触碰女子,安抚她的情绪。
只听见女子带着哭腔,呵斥男子不要碰她。
很快,乘客们就知道发生了什么,顿时都义愤填膺。
原来,女子发现自己臀部的裤子有些潮湿,便伸手一摸,这一摸不要紧,她手上黏糊糊的,她仔细一看,竟然是白色的不明液体。
她心里咯噔一下,立马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了,她恶心的胃里翻江倒海,差点没吐出来。
女子回头一看,脸色大变,映入眼帘的,是一个陌生男子的脸,他长的人模狗样的,正不怀好意看着她。
而他的手,正惊慌失措的提着裤子,准备拉拉链。
女子本来还不确定,这一幕让她无比坚信,自己被这个男人猥 亵了,她又羞又恼,立马哭了起来。
男子一看被发现了,赶紧伸手想安抚女子,女子一边哭一边呵斥男子不要碰她。
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很快慌了手脚。
可能他在拥挤的地铁,或公交车上得逞过好多次,但那些女士们都忍气吞声,不敢声张。
他没想到,这个女子不但发现了,还反应这么大,让他成为众矢之的,无处遁逃。
这时,一个女侠站了出来,原来,她早就把男子的不轨之举尽收眼底。
也不知道她是没勇气上前制止,还是为了保留证据,想把男子绳之以法,她就冷眼旁观,然后偷偷用手机拍摄下来。
这个女侠告诉女子,她录下证据,不怕男子不承认,看女子哭的稀里哗啦,她直接帮着报了警。
到了下一站,有几个正义的乘客,帮着女子把男子拖下了地铁,交给了车站里的轨交公安。
这下闹大了,男子没想到,自己竟然引起众怒,他多行不义,终于阴沟里翻船。
警方通报男子叫姚某,41岁,已经被行政拘留。
按理说,41岁是有老婆孩子的年纪了,不知道他的子女在学校怎么抬得起头来?
斯斯文文,在众目睽睽,大庭广众之下,把自己弄得这么难堪,真不知道姚某怎么想的?
有人说,坐地铁还是有风险的,女的有被猥琐的风险,男的有见色起意猥琐他人而犯法的风险。女子坐地铁还是穿严实一点,男的坐地铁还是专注一下手机,专注一下自己的手,要防止自己的手跑到别人身上去了。手爽一阵子,人后悔一辈子。
怎么会有这种人,以为我们女生好欺负吗,现在的女生都很勇敢,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被欺负了一定要还击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姚某在地铁车厢内对女子实施猥亵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且情节恶劣,女子当场发现并被激怒,引发周围乘客的义愤。
姚某的行为应当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姚某的行为并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如果姚某的行为更为恶劣,如多次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或者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女子当场发现了姚某的猥亵行为,并大声呵斥。这一行为不仅让姚某的猥亵行为被揭露,也为后续的法律处理提供了重要证据。
如果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认为姚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且女子作为被害人指认姚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姚某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姚某已被乘客们拖下地铁并交给了轨交公安,轨交公安在接到报案后,对姚某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姚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对于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都将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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