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直不判很蹊跷,目前看从证据链来说客观证据链不足,已经构成伪证罪和程序错误。女方全部供词都是围绕强奸既遂,现在客观证据链最多也是未遂,那么伪证罪已经做实,前面相关司法人员的渎职罪也坐实了。现在这么一直拖下去只能说更糟糕,看有小道消息称要缓刑,如果缓刑二审法官也构成渎职罪了。一审按强奸既遂证据链来进行审判的,目前客观证据链已经推翻强奸既遂,那么前期证据链已经全部不能作为依据了,这样拖下去是不是窟窿越来越大。司法应该讲究公正,这个时候法庭提出和解缓刑,那不是对受害人男方来说是无妄之灾吗?对加害人女方和未来借敲诈勒索的人群提供了良好的案例,敲诈成功发财,敲诈失败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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