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怪现在结婚率和离婚率呈现出明显的反向趋势。先来看个明确的结论,夫妻双方离婚时,根据央视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说法,有工作的一方是要给全职在家的一方给予补偿的。 就拿北京的小丽她作为全职带娃直到孩子上幼儿园的一方,确实获得了离婚补偿款,不过仅有 2 万块。在北京这样繁华、生活成本极高的超一线城市,这点补偿,真的够小丽接下来的生活吗?看似给了补偿是对全职一方的保障,但仅有 2 万补偿又能有多大作用呢? 从法律角度讲,法官在做出神圣的判决之前,本应多方考量。一方面,一方全职在家带孩子,另一方工作的收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全职的一方有权分一半,做家务的一方也确实享受了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利益。全职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职业发展受限,离婚后再进入人力市场,发展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这种影响应该给予足够的补偿。 有人可能觉得 2 万块不少了,毕竟只是婚姻期间没工作的补偿。但实际上,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抚养一个孩子到幼儿园阶段,平均花费远超这 2 万块,更不用说还要考虑到全职一方自身的生活成本和职业发展损失。小丽获得的这点补偿,显然难以弥补她的损失。从常理推断,如果补偿不足以支撑后续生活,那离婚对于全职一方很可能意味着生活质量的大幅下降。 法官在判决离婚补偿时,真的需要更全面地权衡,既要考虑到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也要考虑到全职一方离婚后的生活和发展,不能仅仅只是给予看似有保障实则微不足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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