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还是老的辣!”上海,父亲花2400 万给儿子买婚房,3 个月不到小两口就离婚,女方分走 1500 万!但父亲技高一筹,买房时留了一手,状告两人还钱!法院:女方应承担共同还债责任,以 1500 万为限! (来源:九派新闻) 小刘与女友小张经过了一段甜蜜而温馨的恋爱时光,在感情日益深厚之后,两人将结婚提上了日程。 不过小张提出了一个条件——必须在上海市区拥有一套房子。 上海,这座繁华的国际化大都市,土地资源稀缺,房价更是高得惊人,每一寸土地都如同金子般珍贵。 对于年轻的小刘来说,想要靠自己的收入在上海市区购置一套房产,简直是天方夜谭! 还好父亲刘大爷资金雄厚。原来,刘大爷多年来辛勤打拼,积累了不少财富,在得知儿子的难处后,刘大爷十分疼爱儿子,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自己的积蓄。 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口气给小刘转了 2400 万,让小刘能够全款购买一套上海市区的房子。 不过,刘大爷虽然疼爱儿子,但他也有着自己的担忧。如今社会上存在一些不良现象,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通过结婚、离婚的方式来获取对方的财产,也就是所谓的“洗房”。 刘大爷担心儿子的女友小张也有这样的想法,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他要求儿子给自己写一张借条,借条的金额为 1500 多万。 小刘理解父亲的顾虑,便按照父亲的要求写下了借条。而这一切,小张并不知情,她还沉浸在即将拥有新房的喜悦之中。 看到小刘有了房子,小张觉得结婚的条件已经成熟。次年 1 月,两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登记结婚。 婚后的生活起初十分美满,小两口衣食无忧,无需为生活的琐事而烦恼。然而,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逐渐产生了一些矛盾和分歧。 也许是因为性格上的差异,也许是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小两口开始频繁地发生争吵。每次争吵都让他们之间的感情受到一次伤害,最终,在结婚还不到 3 个月的时候,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决定办理离婚手续。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小刘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中,约定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考虑到各种因素,离婚后房子归小刘所有,但小刘需要向小张支付 1500 万的补偿款。 小张认为这是她应得的,而小刘为了尽快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婚姻,也没有过多地计较。 后来,刘大爷得知了儿子离婚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他觉得儿子和前儿媳的行为可能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大爷将儿子小刘和前儿媳小张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借款本金 1980 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直到这时,小张才得知小刘在买房时曾经给父亲打下了欠条。 小张对此感到十分不满,她辩称欠条是小刘在婚前所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债务应该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与自己无关,因此她拒绝偿还这笔借款。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法院认为,虽然这套房产是在小刘和小张结婚前购买的,但购买时间与他们的结婚时间非常接近。而且,他们的婚姻存续时间不到 3 个月,时间十分短暂。 同时,在离婚协议中,要求小刘向小张所付的义务明显高于一般离婚协议的标准。基于这些因素,法院不能排除小刘和小张二人存在借助离婚协议来损害刘大爷利益的情形。 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法院最终判决小张应承担共同责任,但以 1500 万元为限。这一判决既考虑了刘大爷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小张的利益。 有网友说,人心隔肚皮,姜还是老的辣,幸好爸爸留了一手,不然钱又泡汤了。我是女性,觉得没毛病,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 也有网友说,三月1500万,一月500万。怪不得三婚靠努力,七婚靠打拼! 还有网友说,我是女的,我觉得婚姻是两个家庭的托举,那些结了婚就离婚分走人家一半房子的不应该支持。说好的男女平等,怎么要房要车又是男的事情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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