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最大的漏洞就是女性享有“性同意撤销权”,这一点就最致命的。
这事儿最近在网上吵得挺凶。有人担心法律有漏洞,说男女发生关系时女方突然反悔就算强奸,男的容易遭冤枉。我专门查了最高法文件和公安局办案流程,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警察接到报案要查三样东西:两人啥关系、有没有强迫行为、女方当时能不能反抗。监控录像、身体伤痕、通话记录这些证据链齐全才能立案。去年北京有个案子,女方报警说被强奸,结果查出来两人是情侣还住一起三个月,最后法院直接没受理。
司法部今年刚发过通知,特别强调要防止诬告陷害。要是女方拿不出证据硬要闹,轻则批评教育,重则按诬告罪处理。上个月郑州就有个女的因为伪造伤痕报假警,被拘留了十天。
专家在央视节目里说得明白:法律保护的是真正受伤害的人。办案人员要查酒店登记、微信聊天、目击证人,不是谁说了算。要是真能中途反悔,警察办案不得乱套?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手机定位一查就清楚。
不过话说回来,这事儿确实给大伙提了个醒。交朋友得擦亮眼睛,别轻易跟不熟的人单独相处。法律到底有没有漏洞?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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