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车祸案择期宣判, 原因竟然是这! 因为找不到证据,证明肇事司机 “主观故意撞人”! 如果有证据,这个案子就不会拖到现在,也不会择期宣判,而是直接将肇事司机定罪“危害公共安全”了。 我就想问问,在限速40的地方,开到120以上,如果这都不算“主观故意”,那什么是主观故意? 一家三口的性命,以及社会的愤怒,难道就这样输在了这四个字上吗?
景德镇车祸案择期宣判, 原因竟然是这! 因为找不到证据,证明肇事司机 “主观故意撞人”! 如果有证据,这个案子就不会拖到现在,也不会择期宣判,而是直接将肇事司机定罪“危害公共安全”了。 我就想问问,在限速40的地方,开到120以上,如果这都不算“主观故意”,那什么是主观故意? 一家三口的性命,以及社会的愤怒,难道就这样输在了这四个字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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