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山西男子的二审宣判结果 只能说 意料之中的 作为在力量上和男性相比处于弱势的女性,感觉安全感又满满的。 其实,仔细看整个案件,这名男子犯了三个错误。 第一:男子缺乏法律知识。女方为了有保障,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男子如果真的是为了娶妻过安稳生活,就应该在订婚时就将女方名字加上去。因为法律规定,女方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即使之后婚姻出现问题,要瓜分房产,也是不占优势的,所以,房子加上她名字又何妨。况且,两人都是奔着结婚生孩子过日子的。 第二:男子太缺乏理智了。两人发生关系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肯定是在双方有感情且自愿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发生的。强迫来的,短暂的那几分钟,和动物有何区别。几分钟的身体快感,换来的是终身遗憾。 第三:男子情商太低。事后处理问题的方法有问题,应该及时将女子送回家,安抚。毕竟两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感情还是有的。但他犯错后的态度,让女方心寒,最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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