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两名12岁女孩穿着睡裙下楼,结果被醉酒男拦住要求去KTV陪酒,还说只要是去了就给700元。正准备前往时被女孩姑妈发现并制止。岂料男子不死心,继续尾随两女孩。女孩的父亲知道后赶到现场,先是打了男子一巴掌,接着与其发生厮打。报警后,女孩父亲先是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又被男子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法院怎么判?
(案例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刘某和邓某是表姐妹,同年出生,感情深厚。事发时,邓某住在刘某家中。她们穿着睡裙下楼取快递,返回途中遇到了醉酒的张某。张某拦住她们,要求去附近的KTV陪酒,并承诺每人700元报酬。正当两人有些心动时,邓某的母亲下班路过,驱赶了张某。
然而,张某并未放弃,继续尾随三人。邓某的妹妹担心安全,打电话通知了刘某的父亲。刘某的父亲赶到后,看到张某醉醺醺的样子,先给了他一巴掌,随后两人发生撕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警方认定刘某的父亲首先动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张某进行了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其损伤为轻微伤,构成九级伤残。张某以侵害他人权益为由,将刘某的父亲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刘某的父亲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提出以下理由:
1. 张某对两名未成年女孩进行骚扰,存在过错。 2. 刘某和邓某作为未成年人,一旦被张某得逞,后果不堪设想。 3. 作为父亲,有义务保护女儿的安全。 4. 当孩子受到威胁时,做出此类举动符合常理。 5. 张某仍在尾随女孩,表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醉酒后拦截刘某和邓某,并在被制止后继续尾随,给两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刘某的父亲出手制止是为了保护女儿的人身安全,应视为正当防卫。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所有诉求,认定刘某的父亲构成正当防卫。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面对非法侵害时,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是合法的。您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是否认同刘某父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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