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大同订婚案,有句话我一直不敢说,说了怕广大男同胞有意见。 这个女孩一直拒绝婚前性行为,案发后还是处女,按照传统的观点,这难道不是一个自尊自爱的好女孩吗? 至少说明家教很严,自己又很有原则吧! 有很多女孩和男的谈恋爱后,男的说了几句花言巧语,表示会和女孩结婚,女孩就轻易上当受骗了。 这样的例子,不在于少数。 前阵子,某个大学的男老师在8年里谈了十几个女生,其中一个怀孕了,他突然改口说家里不同意结婚,让女孩去做流产手术,女孩觉得被骗了,就举报了这个男老师。 在现实生活中,像这个男老师这样的人是不在少数的。 女孩子们已经在竭力保护自己了,可是架不住骗子骗人的高明。 山西大同的这个女孩,她就能抵抗住诱惑。 她不会因为男孩订婚了给10万彩礼了就突破最后一道防线,她绝对不做恋爱脑。 这样的女孩,才是理智的。 那个男的被判了三年,真的冤吗? 我觉得一点也不冤,他的确违背了妇女意愿,他自己都亲口承认了。 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社会也不该因为他出了彩礼订了婚就对他网开一面。 很多人同情他,只说明那些人也是这么想的,也觉得订婚了就可以发生关系了。 有这样的意识,其实是社会的退步。 只能说时代变了,很多人的思想观念也变了,不像过去那么传统了,变得越来越开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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