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53%的男性仍将“收彩礼”等同于默示性同意,而女性群体对此的认同率仅为11%。这种认知鸿沟恰恰说明,案件判决具有破冰意义——它撕开了“以婚约换性权”的陈旧面纱,强调性同意必须即时、明确且可撤回。部分男性的担忧,或许源于对法律风险的不适应:当“订婚即承诺”的惯性思维遭遇司法重锤,传统婚恋模式中的模糊地带被彻底照亮。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彩礼纠纷的“去道德化”处理同样具有标杆价值。女方通过婚介机构退还10万元及戒指,男方拒收属滥用诉权,这一裁决将财产与人身权利分离,防止经济纠葛干扰刑事定罪。现实中,华北地区平均18.8万元的彩礼与房产加名要求,本就让婚姻承载过多功利色彩,判决反而促使公众回归理性——婚姻缔结的基础应是平等尊重,而非物质捆绑。 司法进步往往伴随阵痛。此案推动的不仅是性同意意识的普及,更是对亲密关系中权力结构的重构。当法律明确“婚内同样可能构成强奸”,实质是引导社会建立更健康的婚恋观:真正的信任,从来不需要以牺牲一方意志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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