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上瘾了?”一男子在安保公司当保安,月薪3500,两年之后,劳动合同到期,男子就换了一家公司,岂料,男子竟被原公司认为违反了竞业协议,要求赔偿公司20万元,还申请了仲裁!最终,仲裁委员会给出的结果令人意外!
据红星新闻报道,4月16日,发布了一条关于劳动人事具有争议的典型案例。
2019年,小李找到了一个保安工作,这是一个安保公司,主要是给居民小区和商业楼提供安保服务的,小李的任务,就是在商业楼负责的区域巡逻。
入职之后,小李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月薪3500,不过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就是所谓的竞业限制条款。
公司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年内,不能到任何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就是说,员工离职1年内,不能从事安保的工作,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员工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公司20万元。
到了2021年,小李从这个公司离职了,不过小李离职之后,去了另一家安保公司当保安。
之前的那个安保公司得知后,就认为小李违反了当时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小李赔偿20万的违约金。
小李当时都懵了,他实在是没有想到,他就是一个保安,和什么竞业协议能有什么关系,他能知道什么秘密?所以坚决不赔偿,认为自己“配不上”这个条款。
可公司却不这么认为,公司的意思是,不论你有没有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只要合同中有竞业条款,你也签了,就必须要履行义务,所以公司直接申请了仲裁。
不过,仲裁委员会给出的结果并没有如公司所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仅限于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而在这起案件中,小李只是基层的一名保安,根本接触不到所谓的核心秘密,也不属于管理层,所以不是竞业限制条款中的适格主体,所以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安保公司的申请。
这起案例公布之后,瞬间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有网友表示:这保安的身价一下就上来了,一年的身价可值20万呢!
也有网友说:这公司怕是想钱想疯了,3500的月薪也想买断别人?怎么可能,法律不会支持的,你要是月薪十万,怕是还有可能。
甚至还有网友说:如果一个保安都能有公司的核心技术,那这公司也就太不值钱了吧……
其实,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公平,对于平民来说,月薪3500,还要被限制找工作,那这就违背了所谓的公平原则,这和霸王条款也就没什么区别了。
要是真如安保公司认为的那样,随随便便就能有竞业限制,那洗碗工离职了岂不是都不能洗碗了?整个社会岂不是都乱套了,没技术也没钱的寻常老百姓,可真就连工作都难找了!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长江云新闻《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要20万违约金,仲裁裁决: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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