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案这事儿,我实在是想不明白,为啥没人支持司法机构呢?司法机构并没有做错呀! 订婚这种习俗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不过在四川,我还没见过在结婚之前要搞一场订婚仪式的,可能是我见识不够吧。我们这儿都是商量好了就直接办婚礼。 但这不是我想说的重点,重点是即便举办了结婚仪式,也不意味着就是合法夫妻了,因为从法律上来说,是否为合法夫妻关键在于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订婚实际上两人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特殊关系,也就是男女朋友罢了。既然如此,司法机构有错吗?没有错呀! 而且,就算结婚了就能肆意妄为了吗?当然也不行啊,虽然按照传统观念,结婚了发生关系怎么能说是那种事呢。 那么换个问法,常言说,夫妻之间床头吵架床尾和。那么这算不算家暴呢?女的打男的算不算家暴?男的打女的算不算家暴?而婚内强行发生那种事,不就是凭借暴力手段来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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