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案件构成强奸,与彩礼和加名没必然关系。但因加名问题,未达成有效和解,男方母亲最终把案件“逼”进诉讼阶段。
案发后,男方母亲为啥不同意积极加名?一、错误认识订婚后不会构成强奸;二、经济原因与信任问题,虽然订婚了但不愿意太早加名,协议是结婚1年才加名。但签订协议一天后案发了,要求提前房本加名,虽订婚但案发时认识才近100天。
【彩礼】
18.8万彩礼在当地算高,但也不算太夸张。男方父母种地,养了百头猪,都是赚钱不容易的行业,一年大概能挣6~10万。
订婚时先给10万,结婚时再给全。男方父母曾说,家里没有,能不能先给5.8万元,女方家不同意。最后男方父母卖了34头猪,又找席阳的姐姐借了3万,凑了10万订婚。
【房本加名】
房子是17年全款买的,加装修总共花了40万。应该占据了家庭大部分积蓄。
男方母亲本身不太愿意加名,在5月1日的订婚宴上,双方闹得「不太高兴」。订婚案宴席上,媒人拿出已经写好的信纸,一式两份,作为契约,写清楚结婚一年加名。
当时女孩的大哥也在,看到这张纸上的内容,他指出,「一年后」这个说法不合适,一天也可以是「后」,几年也可以是「后」,他建议,划掉这个「后」字,在结婚一周年当天加名。
男孩母亲「当时我就有那个心思,今天别订婚了」。当然她没说出来。他们家每个人都签了字,订婚宴就这样结束了。
5月4日,阳高县一位民警的调解下,两个家庭达成了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双方在县城行政中心,签一份合同,男方承诺在房本上给朱斐加名,并注明共同所有,在公证部门公证,双方领结婚证,此事结束。
但很巧的是,房本不在当地,它被席阳姐姐带到了她的居住地北京。男方父母“许空愿”。
从18.8万彩礼,到房本加名,男方母亲都比较“勉强”,根本原因是经济问题。但能在县城40万全款买房,至少在当地经济并不算太差。
详细家庭背景,有助于了解不愿房本提前加名的原因。房+车+彩礼,耗尽了普通家庭的大多数积蓄,甚至掏空多个钱包。
奔波到最后,落下这样一个结果,让人唏嘘!
【强调:构成强奸与彩礼、房本加名没必然关系。并非房本加名就不构成强奸,只是该案可据此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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