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一个超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说,在婚姻里,男方要是用暴力强迫女方发生关系,这不算强奸,只能算家暴!这观点一出来,是不是惊掉了你的下巴? 持这种说法的人觉得,结婚可不就是为了那点事儿嘛,又不是找个室友一起搭伙生活。女方要是因为来大姨妈、太累了或者心情不好,暂时不想过夫妻生活,这完全能理解,男方理应尊重和认可这种拒绝。但要是男方不管不顾,非要用暴力来达到目的,那就属于家暴行为了,不过这可不算是强奸。 按照这种逻辑,要是女方彻底不想和男方有夫妻生活了,就得去民政局或者法院正式提出离婚申请。一旦递交了申请,就相当于取消了之前的性同意。这时候男方还强行来的话,那才算是强奸。 这观点真的太颠覆认知了!大家觉得这种说法合理吗?快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咱们一起唠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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