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结婚案体现的是法律的漏洞,如果不改,将会出现无数个大同结婚强J案!
我们先把大同结婚案放在一边。
先来看看
房子加名三月离婚,女子分走1200万!
公公为儿子结婚花2400万买房。结婚三个月后,儿媳离婚,分走了1200万。
那我们再来看大同结婚案,为什么男子不愿意房子加名,应该是担心加名字后能是婚后也会出现几个月离婚,分走房子一半!
那么再来看看当时场景,大同结婚案的女子和男子订婚在婚房内发生关系,第二天,女子报警。
女方父母提出协商,房子加名字,补齐彩礼,尽快结婚!
先不说强J的问题,为什么,男子出钱买房,加了女方名字,女方可以分走房子一半,理论上是因为赠予,但实际上很多都是被迫!
不知道为什么法律会埋下这种在现实生活令人纠结的漏洞!而且往往这种漏洞被大多数心怀不轨之人利用!
我认为,房子谁出钱归谁,不论是婚前和婚后,婚前不用说。
婚后的话,如果共同还贷,离婚时按照婚前家庭收入比例作为补偿,如果女方全职太太,那么按照她婚前工作时的收入的120%-1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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