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一男子在网上约了一名女网友,女网友热情大方不说,还要男子到自己住处发生关系,男子当即同意,来到女网友房间与对方发生关系后,没想到却被一伙青年堵住,男子提上裤子跑出屋外还是被拉住了,最终付了12000元才得以脱身,事发后,男子选择了报警。
据悉,男子刘某(化名)在用手机某APP聊天时,认识了一名单身年轻女网友,两人聊得不错,在得知女网友是本地的之后,双方聊得更起劲了。
随即,女网友也是很主动让刘某过来陪一下自己,并愿意和刘某发生关系,刘某当即同意,随后就来到了女子的出租屋,两人在房间里云雨了一番。
结果就在这时,一伙不明身份的男子突然闯了进来,随即对着刘某录下了视频,刘某赶紧穿好衣服冲出了房间,奈何这帮人还是将刘某给堵住了,随后,刘某被迫付了12000元后方才脱身。
事发后,刘某越想越气直接报了警,随即,警方将女网友等8人抓获归案,而这段时间以来,8个人一共做了10多起,赚了6万多元。
有人算了一笔账,8个人分6万,就是一个人7500元,如果这10多起是一个月做的,那么一个月就是7500元,如果是两个月做的,平均下来一个月才不到4000,还不如找个正当的工作干干。
也有人说,什么时候还敢玩“仙人跳”,但是,这个案件还不同于一般的案件,是他们发生完关系之后被敲诈的,不是还没发生关系就被敲诈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究竟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行为方式上看,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从而当场取得财物。
比如犯罪人持刀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主要是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且往往不具有当场实施暴力的紧迫性。
在本案中,犯罪团伙虽然在刘某冲出房间后将其堵住并进行威胁,但并没有当场对刘某实施直接的暴力行为,他们更多的是利用刘某害怕丑事曝光的心理进行要挟。
从取得财物的时间来看,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取得财物,如果不是当场取得财物则不构成抢劫罪。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威胁、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
本案中,刘某是在被威胁后当场支付了12000元,单从这一点看,似乎两种罪名都有可能。但结合整个行为过程,犯罪团伙主要是通过威胁曝光隐私来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并非通过暴力直接夺取,更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主动’交付财物”的特征。
综合以上分析,该犯罪团伙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案中,该团伙多次作案,非法获利6万多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其实,让人不解的是,几个人一共做了10多起案件,却只有一个人报了警,显然,这么多受害人也都是选择了花钱消灾这样的处理,不过,正是这样的做法,才让嫌疑人更加的肆无忌惮,当然,在网络社交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更不要被欲望冲昏头脑。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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