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判决结果引发重大舆情,其中不乏坚信男方强奸事实和过程清晰,判决得当,罪有应得者。 设身处地之下想象一下这种情况的场景。不可否认,男方一定有想法,这是毫无疑问的,女方不同意也是可以想象的,然后由男方先行动手动脚开始逐步演变成某些撕扯也是应该很自然的结果,在此种情况下的整个撕扯过程中,男女双方或许有一些不当言论甚至恶语相加以致相互产生恶感或愤怒,最终导致订婚关系破裂,这应该是一个符合常识的合乎逻辑的情节。最后,女方为泄愤,以强奸罪状告男方,结果女方的一面之词便成了男方强奸罪名成立且不可推翻的证据。 如果换位思考,你能否相信,订婚宴都举行了,即便男方小伙子动机或行为再为不堪,怎么会通过自身的身体强壮优势以暴力方式强行发生关系呢?通常,即便是多年的夫妻如果一方不想发生关系,最多是发生一些简单的撕扯和语言相激,可这又怎么能算的上强奸实遂或者强奸未遂呢?何况是一对刚刚建立了订婚关系又不是十分熟悉更谈不上知根知底彼此了解的年轻男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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