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彩礼案,这次发现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
几乎在全网上,绝大一部分的女性群体选择了集体哑声,而在网上发声的女性也就一小部分,而这些发声的女性又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力挺案件的男性,觉得判冤了;另一种是力挺案件的女性,觉得法院判的对。
不管哪种观点,都是对本次案件的一次社会影响力的重新洗牌。
说到“违背妇女意志”这个法条,最近看到有网友在讨论:两个人发生关系的时候,如果女方中途突然喊停,男方必须立刻停下才算合法,否则就是踩了法律红线。
但现实中这事儿怎么判断?
有人说女方当时可能只是情绪波动,比如突然想到工作压力或者生活琐事,这时候男方难道还得读心术?
还有人说,情绪变化本来就是正常现象,前一秒好好的,后一秒翻脸不认人的情况又不是没有。
这时候男方要是没及时刹车,到底算不算强迫?
有人觉得法律保护的是女性的自主权,但也有人担心这种规定会不会被钻空子,比如事后反悔或者故意设局。
更让人迷惑的是,这事儿到底怎么取证?
总不能随身带个摄像机记录全过程吧?
有人开玩笑说,以后谈恋爱得签个“实时同意书”,每五分钟确认一次双方意愿。
虽然听起来离谱,但现实中确实有人因为类似纠纷闹上法庭。
现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觉得法律保护过度,有人觉得还不够严格。
要我说,这事儿就跟走钢丝似的,既要保护女性权益,又不能把正常关系变成法律陷阱,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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