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阳高案件判决对法律底层的损害
法律源于社会,先有社会而后有法律,法律存在的价值就在于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不然人们供养一群法官、监狱、律师是为了什么呢?难道是为了扰乱社会吗?肯定不是,供养法律界人士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尊重社会正常行为,增强主流人群的安全感。
订婚、彩礼、说媒、置办婚房,多年来都是保障婚姻的安全感、郑重感和诚意的仪式。既然男女双方都参与其中,那当然就拥有不容置疑的法理依据。虽然这些依据尚未上升到国家层面,但并不意味着不合法或者无关紧要。也并不意味着上升到国家层面,仅仅领一个结婚证就能够忽视民间层面的常规保障行为,因为国家层面的保障并非涵盖所有保障,所以从建国前人们组建家庭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如今订婚、聘礼、置办新房依然不可或缺。女方既然参与订婚,进入婚房,收受聘礼,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同阳高案件完全否定民间层次的安全保障,将婚房内存在民间保障行为与马路上陌生人的强暴行为等同看待,这是对法律底线的不尊重,是对社会良好秩序的粗暴践踏,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引起了社会意识混乱,使得男士的安全感瞬间丧失,引发全民激烈谴责和争论,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而女方出尔反尔,虽然赢得了法律判决,却输掉了个人信誉,背负了骂名,为世人所不齿,也完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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