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山西定婚强奸罪”的一二审判决 变为反击高彩礼及以婚敛财行为的雷霆炸弹! “山西定婚强奸罪”的一二审判决,审判长在公开答记者问的讲话中,共性地阐述“交付彩礼和房过名与本案审判无关,一切的彼此协商结婚事宜所应具的房过名条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判决”等如此言语。因为这是我国法律遵循的低线。女人不是商品,性交易不能变为骗财敛财的工具,无论有多大的高价彩礼和房过名挟持,都不能赢得性权利的认可和同意。而违背女人的本身意志的性强迫就是强奸罪行经。——这如同一场惊雷霹雳炸响,有力地反击了当下畸曲变形的以婚敛财搾财骗财的犯罪行为和高彩礼豪华婚宴的陈规陋习。它同时告诫人们,真正的爱情和美好牢固的婚姻,不是用金钱和物质利益来衡量的,也不是用高价彩礼和豪华婚房来绑架的。女人的性权力是圣洁和无尚,绝不为铜臭和一切物质利益所污染和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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