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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多部门联合发布!事关共享单车

近日,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安庆市公安局、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事关优化安庆市城区共享单车资源。

本次确定的共享单车投放运营范围为安庆市城区(含安庆高新区、安庆经济开发区)。保持现有安庆市城区投放共享单车10000辆总数不变,并以不超过总量10%的标准确定备用数量,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引进优质共享单车服务企业、盘活单车市场、鼓励市场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实际工作举措。

市场单车类型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其中自行车500辆、电动自行车9500辆。

同时,安庆市城管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印发了《安庆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文件,就共享单车投放的安全、停放、监管等行业管理问题,从联合监管的制度上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在经营期限内,由运营企业统一负责安庆市城区共享单车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工作。经营期内,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

本次还规定了退出情形。违反下列事项之一的,运营企业退出市场:

1.运营企业违反公开书面承诺事项,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并确认,根据双方约定,管理部门可以清理共享单车,限制或者终止运营企业的经营;

2.运营企业采取套牌或其他方式超量投放共享单车的,一经发现并确认,根据双方约定,管理部门可以清理共享单车,限制或者终止运营企业的经营;

3.运营企业因自身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参加或不配合考评工作的;不按要求开放或提供投放车辆运行数据,或存在数据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执行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令的,根据双方约定,管理部门可以清理共享单车,限制或者终止运营企业的经营;

4.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能力不足,导致大量共享单车被行政机关依法暂扣,总数量超过本企业配额30%的,根据双方约定,管理部门可以清理共享单车,限制或者终止运营企业的经营;

5.运营企业因运营服务质量原因,在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社会民调中测评满意度未达到60分及格标准的,根据双方约定,清理共享单车,限制或者终止运营企业的经营;

6.运营企业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可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双方约定,管理部门可以清理共享单车,限制或者终止运营企业的经营。

|监制: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