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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男子故意使用假币被查获,民警竟意外发现……

麻城市公安局阎家河派出所

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

同时,民警在调查过程中

竟还有意外发现

嫌疑人涉嫌饮酒驾驶

4月24日

阎家河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副食店主报警

称有人在店内使用假币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对在店内疑似使用假币的男子进行盘查

确认该男子身份为熊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

熊某承认了自己使用假币的行为

经进一步了解

熊某是在参与赌博的过程中

收到了10张100元面额的假币

当时他并没有发现

后来因不甘心蒙受损失

熊某动起了歪心思

骑摩托车到附近乡镇

试图把假币“混”出去

3月的一天

熊某骑摩托车

来到阎家河镇某副食店

抱着侥幸心理使用了一张假币

尝到“甜头”后

熊某再次来到该副食店

准备故技重施

但这次被店主识破

在询问过程中

民警还发现熊某言语含糊

身上散发着酒气

经酒精测试

确认熊某系饮酒驾驶摩托车

目前

熊某因涉嫌多项违法行为

已被麻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熊某剩余未使用的假币已被依法收缴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如有不慎误收假币

切勿再次使用

请第一时间

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

发现有人制造、买卖、持有假币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