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点了份燕窝外卖,外卖小哥送到后,没给他打电话,就直接放在门口发了一条短信,等男子看到时燕窝已经凉透了。男子非常气愤,反手给了外卖小哥一个差评。这条差评给外卖小哥造成了很大损失,他越想越憋屈,半夜找到男子家敲门质问:你认不认!男子被吵醒非常不爽,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并闹到了派出所。网友:大家都是牛马,相互体谅一下。 4月29日,小蒋向重庆天天630记者反映了自己因为点外卖而遭遇的一次烦心事。 凌晨一点多,小蒋睡得正香,门外忽然传来一阵响亮而急促的敲门声。他觉得纳闷,大半夜谁这么干,是有急事吗? 于是,他匆匆赶来开门,透过猫眼,他看到门外站着一个穿着外卖制服,戴着头盔的年轻男子,应该是个外卖小哥。 打开门,小蒋问他:你是干什么的,为什么大半夜敲我家门? 对方没回答,直接问了句:你们这边是不是有人点外卖给了差评? 小蒋觉得莫名其妙,大半夜的因为这事找上门来,况且当天他并没有点外卖,所以直接回答:没点。 对方没有罢休,又提高语气说:你认不认吗?还说了一些带有威胁性质的话,语气很凶。 本来被吵醒小蒋心里就很不爽,这下又被这般质问,越发生气了,不过考虑到大半夜了,不想跟他纠缠,便说了句:你别敲门了,我要睡觉,然后就随手将门关上。 可是外卖小哥并没有离开,一直很大力的敲门,还没完没了,持续了十几分钟。 夜深了,周围非常安静,这个敲门声显得更响了,小蒋受不了,也怕打扰邻居们休息,再次打开了门。 他不耐烦的质问外卖员:我在睡觉,你一直敲门干什么? 外卖小哥依然不回答,一直问他认不认,又说了一些阴阳怪气的恐吓的话。 这时,小蒋突然想起来,前几天他确实点过一次燕窝炖品的外卖,因为骑手送到门口后,没有敲门也没有给他打电话,直接放在门口发了一条短信。 他当时在忙,根本没有注意到,等他看到门外的外卖时,燕窝已经凉透了。 这个东西本来就要热乎乎的才暖胃,现在成了凉的,根本没法喝,所以小蒋很生气,认为这个外卖员极不负责,反手就给了他一个差评。 对于这个差评,外卖员很不服气,他表示自己当时敲门了,小蒋没听见,他以为家里没人,而且手头还有其他单子,便放到了家门口,还特别拍照发了短信通知。 这种操作,在外卖行业是很常见的,所以他当时并没有觉得不妥,万万没想到,却被给了一个差评。 因为这个差评,他不仅要被扣很多钱,甚至好几天都白干了,还会影响他后续接单,损失非常大。 自己一天风里来雨里去,挣得都是辛苦钱,就因为顾客点点手指头,就让他几天的辛苦打了水漂,他越想越委屈,这才找上门来。 接下来,小蒋和外卖小哥在楼道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越吵越凶,最后闹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已经介入处理,小蒋也将此事反映给了外卖平台,平台给小蒋道歉并赔偿了100元。 平台表示,后面会限制这名外卖小哥接单,并按照规定对他进行罚款处理。 给这条差评前,小蒋表示自己并不知道一条差评竟然会给外卖小哥带来这么大的经济损失,但是,他认为自己是实事求是,并没有夸大事实。 不管怎么样,外卖小哥深夜找到顾客家里,大力敲门的行为,实在有些莽撞。 也有不少人觉得小蒋太斤斤计较,得理不饶人,点个外卖把自己觉得高高在上,现在大环境不好,大家都是牛马,要相互体谅一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投诉、举报等。 小蒋作为消费者,收到变凉的燕窝后,有权给予差评,这属于他对服务质量的合理反馈,是他的合法权益。 骑手自己做的有问题,还不能接受差评,采用这样的方式,已经走上违法的道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骑手凌晨一点持续敲门并使用威胁性语言,已超出合理沟通范围,构成对小蒋人身安全的威胁,严重干扰了小蒋正常生活安宁。 因此,小蒋要是不谅解,执意要求追究骑手的法律责任,骑手恐怕不仅要被行政拘留和罚款,还要赔偿给小蒋造成的损失。 冲动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遇到事情先冷静,多考虑考虑自己的过失,也许冲突就会慢慢平息。(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重庆天天630新闻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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