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53万!63岁女子双侧扁桃体切除术后死亡
[向右R]2020年5月28日,许某因“咽痛伴发热反复发作20余年”,到A医院处住院治疗,诊断为慢性扁桃体炎,并于6月2日行双侧扁桃体切除术。
[哭惹R]6月8日8点53分,许某突发大量呕血,经持续抢救近1小时未能逆转病情,被宣告临床死亡。
许某死亡后,其家人难以接受。于是,便把A医院诉至法 院。
[向右R]在诉讼中,经许某家属申请,法 院依法委托a鉴定中 心对许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许某系因双侧扁桃体切除术后左侧扁桃体手术区小动脉管壁坏死、破裂,引起大量出血,并血液吸入肺内引起窒息而死亡。
[打卡R]随后,法 院又委托b鉴定中 心对“A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医方的诊疗行为如存在过错,过错的参与度(现规定称原因力)是多少;医方对被鉴定人许某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一R]A医院在许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二R]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许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原因力)为主要责任。
(1.医方在其治疗中没有给被鉴定人许某提供多种治疗选择和替代性的治疗方案的选择,存在过错。
2.医方在被鉴定人许某的手术过程中没有谨慎注意,致使其小动脉损伤,是导致其迟发性出血的原因。
3.医方在患者抢救过程中,医生不在位,护 士没有及时行心肺复苏,医方没有对患者的室颤进行有效的治疗,该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4.医方在病历书写和抢救记录的书写上,存在过错。虽与患者死因无关,但说明医方病历管理不规范。
5.被鉴定人许某长期罹患扁桃腺炎,且反复发作,造成局部黏连,给手术切除带来一定的困难。)
[爆炸R]综合考虑后,法 院酌定由A医院承担80%的责任比例,赔偿53327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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