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作为与六部同品级的衙门,在职官设置方面有一套自己的系统,因此相比较于六部而言,让人感觉要复杂一些。 大致而言,都察院的官员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他们都属于都察院的“正长官”,也称“堂上官”,更通俗的理解就是六部的尚书与侍郎。 但是清代将都察院“右职”单独拿出来,作为地方督抚的兼衔,京师并不设右职,所以京官序列中就没有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只有左副都御使。而且从乾隆时期开始,佥都御史一职被取消; 第二类是都察院正官的属官,包括经历、都事、司务、照磨等,他们在都察院的直属机构中办理相关院务,就是说在都察院总部上班办公; 第三类是各道御史以及六科(雍正以后并入都察院),他们是负责相关方面监察的官员,相当于各部的郎中、员外郎以及主事。 各道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的编制虽然属于都察院,但是又有相当的独立性,可以不受都察院的约束而独立行事,甚至有权单独向皇帝上奏。说到底,不管是都御史还是各道御史,他们都是皇帝的耳目,相互之间都有监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