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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服装店内,女店主李某与驾驶豪车的女子张某因试穿衣服的问题发生了纠纷。张某

江西,某服装店内,女店主李某与驾驶豪车的女子张某因试穿衣服的问题发生了纠纷。张某连续试穿四条真丝裙后均以版型老气为由不想买了,走时被李某发现裙摆处有血迹。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李某当众销毁衣物并上传打码视频。 据4月30日洛阳网报道,李某正整理这店内的衣服,听到落地窗外忽然传来刹车声,一辆银灰色的轿跑停在店门口,驾驶座走出的女子踩着十厘米细高跟,外套的下摆扫过门前新铺的地毯,走进了店内。 通过条连得知女子姓张,聊了一会后,张某指尖挑起一条墨绿色真丝裙说道:这条拿36码的我试一下,鳄鱼皮手包随手扔在收银台,包扣上的钻石在射灯下晃得人睁不开眼。 李某注意到张某耳垂上晃动的珍珠耳钉足有龙眼大小,赶忙从防尘袋取出裙子:您皮肤白,这个颜色显气质。 试衣间的百叶窗透出模糊人影,金属挂钩碰撞声接连响起。李某正给第三位顾客结账时,突然听见哐当一声巨响。 试衣间门被猛地推开,墨绿色裙摆耷拉在门框上,张某赤脚踩着满地散落的衣架走出来说道:你们家衣服是给广场舞大妈准备的吗? 李某蹲下身捡起衣服,指尖忽然触到丝缎上黏腻的触感。她将四条裙子平铺在验钞机旁的玻璃柜台上,雪白布料上四团暗红痕色的血渍。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时,女子已抄起手包往门口走:我例假来了不行?大不了赔你干洗费! 李某抓起其中一条裙子抖开,裙摆处洇开的血迹足有巴掌大,便说道:真丝面料沾血根本洗不掉,每条进价580,四条就是2320。 张某称,两千三?你不如去抢!张某只愿意给洗衣服的费用,不愿全部买下,说完就走。 当晚十点,李某某把张某模糊的侧脸用粉色马赛克覆盖,唯有耳垂上晃动的珍珠在虚焦中泛着冷光,把这段视频发到了网络上。 视频发出后,评论区翻了天,有人说,开豪车还差这俩钱吗? 也有人指出:看耳垂形状和珍珠大小,最起码也是个大家族的千金,弄脏了几件衣服还好意扯皮吗?直接买下扔了就好了。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张某在试穿真丝裙时,因自身生理原因导致裙摆沾染血迹,客观上造成了衣物的损害。真丝面料沾染血迹后难以清洗,可能影响二次销售,导致衣物价值贬损。 李某主张四条裙子进价共计2320元,若该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且能提供进货凭证,张某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某试穿衣物后以版型老气为由不想买了,但未在试穿前告知店主其生理期情况,导致衣物受损。 虽然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但试穿行为本身隐含了“不损坏商品”的默示义务。张某在明知衣物受损的情况下仍拒绝赔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某将张某的模糊侧脸视频上传至网络,虽对面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但保留了耳垂上具有辨识度的珍珠耳钉特征。若他人能通过该特征识别出张某身份,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