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离婚后,儿子不肯跟他,患病后儿子也对他不管不闻,男子一怒之下,将100多万财产全留给了自己兄妹!几年后男子死亡,儿子认为遗嘱不算数,并将遗产霸占,男子兄妹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青山站在阳台上,望着楼下街道上来来往往的人群,手里的香烟明明灭灭。自从和前妻离婚,儿子刘子威被判给前妻后,这样独自发呆的时刻越来越多。
几年前,他和妻子的婚姻走到尽头。那段日子,家里仿佛是个战场,争吵声不断。
妻子总是嫌弃他挣钱少,说他没本事让家人过上好日子,还总爱数落他生活邋遢,袜子乱扔,吃完饭不洗碗。
而刘青山听着妻子的唠叨,心里就像压了块大石头,烦闷得喘不过气来。两人之间的矛盾越积越多,最后选择了分居。
分居一年多后,他们还是离了婚。儿子刘子威被判给了刘青山。本以为日子能慢慢平静下来,可谁能想到,一年后,前妻又回来争夺儿子的抚养权。
法庭上,前妻言辞恳切,诉说着对儿子的思念和对未来的规划;刘青山则红着眼眶,拼命解释自己会好好照顾儿子。
然而,13岁的刘子威却站出来,坚定地说要和妈妈生活。那一刻,刘青山只觉得天旋地转,满心的委屈和不甘。最终,法院尊重了刘子威的意愿,将他判给了前妻。
从那以后,刘青山的生活变得更加孤寂。起初,他还盼着儿子能常来看看自己,可在前妻的影响下,刘子威和他越来越疏远。
有时候一年就来看一两次,每次都是待一会儿就走,连话都没说上几句。
后来,刘青山生病住院,躺在病床上,望着病房的门,满心期待儿子能出现,可直到出院,都没见到儿子的身影。
那一刻,他的心彻底凉了,愤怒和失望交织在一起。出院后,刘青山做出了一个决定。
他找来社区主任,郑重地立下遗嘱,把自己辛苦攒钱买下的价值百万的房子和车子,全都留给了自己的哥哥和妹妹。他想着,既然儿子不把自己当父亲,那这些财产就和他没关系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刘青山的身体越来越差。病痛的折磨让他整个人瘦得脱了形,可他的心里还存着一丝希望,希望儿子能回心转意,能再来看看他。
但直到他病情加重,躺在床上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时,刘子威都没出现。带着满心的不甘和遗憾,刘青山离开了人世。
刘青山的葬礼简单而冷清。就在大家都以为一切都结束的时候,刘子威却突然出现了。他一脸冷漠地走进刘青山的屋子,翻箱倒柜,把父亲的车子钥匙、房本和存折全都拿走了。
伯伯和姑姑得知消息后,立刻拿着遗嘱找刘子威讨要。在他们眼里,弟弟生前那么疼爱这个儿子,可儿子却如此冷漠,现在还想霸占遗产,实在是太过分了。
“子威,你爸生前立了遗嘱,这些财产都留给我们了,你把东西还回来。”姑姑苦口婆心地劝道。可刘子威却冷着脸,一口拒绝:“遗嘱?我才不认,这是我爸的东西,就该归我。”
伯伯和姑姑和刘子威多次沟通,可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将刘子威告上了法庭。
1、刘子威认为,父亲去世时他还差半年成年,遗产他应该有份。
刘子威先质疑遗嘱的真实性,认为那是父亲在生病时留下的,不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即便遗嘱真实性得到确认,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父亲去世时,他还差半年就满18岁,属于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完全剥夺他对遗产所有权。
2、伯伯和姑姑则认为,有遗嘱就应当按遗嘱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伯伯和姑姑认为,刘青山身前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他们,按照遗嘱大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他们应当分配遗产。
此外,刘子威在父亲病重时拒绝照顾,没有尽到作为人子的孝道和对刘青山进行关怀,平时也极少照顾父亲,他没有资格获得遗产。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青山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依法有效。
法院认为,刘子威在父亲病重时未能予以照顾和心理安慰,有悖公序良俗。
考虑刘青山死亡时,刘子威尚差6个月成年,因此酌情判决其每个月支付给刘子威2000块生活费,6个月就是12000元,剩余遗产由刘青山哥哥妹妹平分。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