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女子让男友陪闺蜜出去玩,她却偷偷配了钥匙,去闺蜜家偷走金首饰及珠宝。事发后,女子还陪着闺蜜报警,不断询问案件的进展。直到民警抓获女子,闺蜜这才反应过来:女子突然变得很有钱,租奔驰带她出去玩,还抢着买单,原来挥霍的竟然是她的首饰。网友: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不是白说的,男友陪闺蜜你去偷他家挺会玩儿呀。 4月28日,据黑龙江网报道,孙女士发现家中的贵重首饰和珠宝全部不翼而飞,在闺蜜王某的陪同下,孙女士来到派出所报案。 发现首饰丢失后,孙女士瞬间懵了,这年头家里也能进小偷?这个房间感觉没有一点安全感。 出于害怕,孙女士第一时间想到了好闺蜜王某,给闺蜜哭诉她的担忧。 王某火急火燎的赶过来,一边安慰着孙女士,一边提醒她盘点一下丢失的东西,然后陪伴着她一起去报案。 王某自以为贼喊捉贼的把戏玩的不错,只要她陪同孙女士报案,怎么也怀疑不到她的头上吧? 万万没想到,民警并没有被误导,根据案发的线索,很快就锁定王某,并对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好闺蜜竟然是小偷,要不是民警抓获,孙女士打死也想不到这一出。 前几天,孙女士发现好闺蜜王某似乎一夜暴富了,又是开着奔驰车,又是约她出去游玩。 每次消费完以后,王某还抢着买单。孙女士更是打心眼里为闺蜜感到高兴,遇到这样的好闺蜜,她也能沾点光。 可谁知,这一切竟然都是假象,王某早就惦记上孙女士家里的贵重物品,预谋着偷走孙女士的首饰和珠宝。 两人一起上网期间,王某趁着孙女士不注意,偷偷配了孙女士家的钥匙。 随后,王某让她的男友陪孙女士出去玩,她一个人偷偷来到孙女士房间,拿走这些首饰和珠宝。 偷走首饰以后,王某竟然还陪着孙女士报警,而且不断询问案件的进展,想来个金蝉脱壳。 可她没想到,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很快就锁定这是熟人作案,更是精确到锁定了王某。 王某假装有钱的样子彻底败露,奔驰车也不是她的,而是她租来充面子的。 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如实供述了这一切,目前王某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王某也真的是奇葩,让男友陪闺蜜去玩,她却偷闺蜜的首饰,最终落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这样一来,闺蜜没的做了,男朋友恐怕也没了,偷来的钱也要退还回去,落得个人财两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通过偷配钥匙进入孙女士家中,秘密窃取首饰及珠宝,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而且,王某的行为不仅有“入户盗窃”的情节,涉案金额肯定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完全构成盗窃罪。 王某利用与孙女士的闺蜜关系实施盗窃,具有利用信任关系作案的恶劣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发后,她还贼喊捉贼,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且具有掩盖犯罪、逃避侦查的故意,依法应作为量刑加重情节。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王某窃取的首饰及珠宝属于孙女士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及时返还。 如果赃物已被变卖、挥霍或无法追回,王某需要折价退赔,即赔偿孙女士因盗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王某拒不退赔,法院还可依法强制执行她的财产,甚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最后,王某利用闺蜜关系实施盗窃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严重违背了道德底线。 看来“防火防盗防闺蜜”并非戏言,在人际交往中,我们需要保持一分戒备心,尤其是无事献殷勤的闺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