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独居庭院养育三只爱猫,其中一只橘白猫已怀胎待产。某夜,一男子以食物诱骗猫咪离院,持复合弓射杀致一猫惨死、一猫重伤、一猫失踪。监控揭露凶手竟是执业律师胡某,其曾有同类前科却未悔改。警方以非法持械拘其七日,舆论:如此恶徒,岂配执律?
据4月30日黑龙江日报报道,独居女子牟某的庭院曾是三只流浪猫的乐园。橘白猫“小橘”总爱蜷在藤椅上午睡,狸花猫“小花”擅长追着落叶翻滚,黄黑相间的“小黑”则是即将临盆的准妈妈。
牟某每日清晨会为它们添粮换水,看着三只猫崽在蔷薇丛中打闹,连窗台上的绿萝都仿佛染上了生机。
4月20日,暴雨突至。牟某加班至深夜归家,推门却见庭院空荡,三只猫碗原封未动,晾在竹竿上的猫垫沾满泥水。
她冲进雨幕呼喊,却在小区监控室看到令她窒息的画面:当晚8点17分,一名戴鸭舌帽的男子将猫罐头撒在院墙外,待三只猫探头时,他突然从背包抽出复合弓,箭矢穿透雨幕,直中小黑腹部。
小花试图逃窜,却被第二箭射中后腿,踉跄跌入灌木丛。男子竟将重伤的小黑拖至监控死角,镜头最后捕捉到的,是他弯腰时衣摆下露出的律师事务所工牌。
牟某在物业办公室浑身发抖,手机里播放着警方调取的完整视频:男子将小黑吊在树上,用瑞士军刀剜出它未成形的胚胎,对着镜头狞笑。
小花被他踩住尾巴,左眼珠被生生挑出;小橘的尸体则被塞进黑色垃 圾袋,丢弃在垃 圾站角落。
当民警告知施暴者是执业律师胡某时,牟某突然想起,三天前小区公告栏曾贴过一张《文明养宠倡议书》,落款正是胡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他根本不是第一次!”牟某将视频发至业主群后,隔壁小区的张女士连夜赶来。
她颤抖着翻出2023年的和解协议:彼时胡某用毒针射杀她家的布偶猫,被发现后下跪痛哭,赔偿五万元后竟在协议背面用血画了只流泪的猫头。
警方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三百元,理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仅针对枪支、弩具等器械,复合弓虽具杀伤力但未被列入管制名录。
牟某冲进派出所时,胡某正隔着铁窗对她冷笑:法律保护的是人,不是小猫小狗。
4月29日,派出所受理了牟某关于胡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报案。
然而,法学界对此存在激烈争议:支持者认为胡某长期跟踪、诱捕、虐杀特定宠物,已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
反对者则指出,现行法律未将虐待非保护动物纳入刑事范畴,且胡某的猎杀行为均发生在私人场所,难以证明其破坏社会秩序。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弩、匕首等管制器具者可处拘留与罚款。
然而,复合弓虽被《体育器材分类标准》列为“竞技器材”,但《管制器具认定标准》却未将其纳入管制名录。
胡某正是钻了这一漏洞,其使用的复合弓拉力达70磅,足以在50米内穿透野猪头骨,却因“非法定器械”仅受轻罚。
此情形恰如2021年男子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的倒影:当法律对“危险工具”的界定滞后于技术发展,便可能让施暴者游离于规制之外。
2,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该罪需满足“破坏社会秩序”的要件。
胡某的行为虽令人发指,但若仅针对特定宠物,未引发群体恐慌或社会动荡,则难以构成此罪。
例如2022年“男子直播虐猫”案中,法院最终以“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未予刑事立案。
若能证明胡某具备“在公共场所使用复合弓”的潜在危险,或存在“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宠物”的计划,则可能触犯该罪。
但本案中,均发生在私人场所,且暂无证据显示其有扩大犯罪对象的意图。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尽管宠物属财产范畴,但2021年深圳金毛犬被毒杀案中,法院首次突破性判决被告赔偿主人精神抚慰金2万元,开创了宠物情感价值司法认定的先河。
牟某若能提供长期治疗记录、繁殖计划书等证据,或可争取更高赔偿。
这场悲剧撕开的,不仅是某个律师的道德遮羞布,更是对非人生命价值认知的裂缝。
当复合弓的弦音在夜色中响起,我们终将明白:法律不仅是条文的堆砌,更应是对人性底线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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