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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女子在公司上班3年,原以为能朝九晚五,结果领导动不动就在下班后给她发消

湖北武汉,女子在公司上班3年,原以为能朝九晚五,结果领导动不动就在下班后给她发消息,让她紧急上线处理工作,连周末节假日也逃不了。女子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12万加班费,可公司却说,下班回个微信算哪门子加班?双方闹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公司赔9万。网友:那员工上班期间回私人微信算不算旷工? 据潇湘晨报报道,2021年,李女士入职了一家新公司,过了试用期,双方签了份固定工作制合同。 李女士原以为自己能过上朝九晚五的生活,可她还是太天真了,入职没多久,工作节奏就开始变味。 周末,还在睡梦中的李女士经常一大早就被接连的手机消息震醒,部门领导总是不分时间在微信群里@她,让她上线改方案,而她只能认命般从被窝里爬起来… 而这样的场景,也逐渐成为常态。 她不是经常在夜里处理突发文件,就是在节假日回复工作指令,连春节拜个年,都可能夹杂着待办事项。 李女士从来不敢开手机静音,生怕漏掉领导随时的召唤,甚至还养成了随时查看微信的强迫症。 到了2023年,李女士得知公司要针对业务进行调整,思来想去,她决定离职,但她不会就这么轻易离开。 在找人事谈离职之前,她好好算了一笔账。 她把自己在职以来,在休息日处理工作的加班记录记得清清楚楚。 最后,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她12万的加班费。 不料双方协商时,公司态度强硬地表示,他们是不可能支付这笔钱的。 公司制度上白纸黑字写着,加班必须提前审批,通过了才算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你申请过吗? 再说了,你要是觉得自己加班了,你可以找人事申请补报加班时长,或者申请调休,可这个你也一次都没申请啊! 李女士却认为,在非工作时间里处理工作事宜,这不是变相加班是什么?难道我不走流程审批,这就不算加班了? 由于双方一直谈不妥,直接闹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公司应该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吗?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庭上,李女士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当作证据。 而这个证据如果可以证明她休息日处理工作,属于公司意志下的实际工作投入,那么将符合“安排工作”的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李女士已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成果交付时间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在休息日处理工作指令的时长及内容,完成初步举证。 而公司如果不能举证李女士是“主动加班”,仅以制度为由抗辩,那么就难以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最初双方签的是标准工时制,但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证据,她在非工作时间处理工作,可视为加班。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加班费9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有人说,如果这样,那员工上班期间接听回复家人朋友等等和工作没关的电话或微信,是不是也可以按旷工对待?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北方以北
北方以北 15
2025-05-03 08:14
支持法院!这位法官执法严明,应该得到嘉奖!
勿忘我
勿忘我 8
2025-05-03 08:59
必须算加班,现在很多工作都能用手机电脑完成,下班了也让处理公司事情就应视同加班,
用户10xxx28
用户10xxx28 6
2025-05-03 02:28
在法国这是违法了
嘉里墩
嘉里墩 3
2025-05-03 09:23
有一说一,给她布置工作的人是不是在加班?给给她布置工作的人的人比如老板是不是在加班?大家不都在加班吗?现在日子不好过,入职前说清楚,工资提高点补偿点加班工资可以理解,但要全额加班工资就过分了,又没有全天都在加班。

_ 回复 05-03 23:50
权益是争取来的,布置工作的自己不争取有什么卵用

黑河内 回复 05-03 23:01
[鼓掌]你是真不懂重点,李女士索要加班费关安排工作的沙碧有没加班费什么事。加班一小时就算一小时,不服自己干啊,谁不会操作个电脑

沉没的南极
沉没的南极 2
2025-05-03 02:46
当年在西安时,感觉西北的单位在工作时间上相对诚信。现在武汉就没见过守诚信的!你8小时干到百分之百,就一定会想办法压榨你干到百分之两百,还鄙视你业务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