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26万!腮腺混合瘤术后面神经损伤致脸瘫
[吧唧R]2022年3月11日,刘某因右侧腮腺混合瘤入住甲公司接受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刘某于3月25日出院。
出院时,刘某向医生反映自己存在右侧面部麻木伴僵硬不适感,右侧口角向左歪斜,右眼无法闭眼等症状,但除此之外未提及其他特殊不适,并主动要求出院。
[失望R]出院后,刘某的病情并未得到完全缓解。从4月21日至6月10日,刘某前往B医院住院治疗,共计50天。入院时,刘某主诉自己已进行右侧腮腺腺泡细胞癌手术一个多月,并被诊断为:1、腮腺腺泡细胞癌术后;2、右面神经损伤。
在B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6月11日,刘某再次返回甲公司治疗。
[石化R]做个腮腺肿块的“小手术”,没想到却造成了面部毁容,脸瘫的严重后果,刘某难以接受,于是便将甲公司诉至法 院。
后续,刘某申请对“甲公司的诊疗行为对刘某的损伤是否存在过错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法 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甲公司在对被鉴定人刘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周围面神经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医疗过错在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周围面神经损伤)中的原因力建议为主要作用,其参与程度为55—95o/o。
后刘某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刘某的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伤残;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10000元或以实际发生为准;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爆炸R]根据该鉴定意见及刘某的请求,法 院确定甲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的70o/o,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26617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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