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一网友反映在三亚买水果“九斤变六斤”,少了三斤。当地管理部门查找到卖水果的流动商贩,调查属实,要处罚流动商贩50000元。 看新闻下面的留言,有人支持,有人质疑,问罚5万是不是有点狠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重罚是应该的,不重罚起不到震慑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应该有依据。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中第八条规定,对于缺斤少两的,“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三亚有关部门的处罚有法律依据,这就无可厚非了。
5月3日,一网友反映在三亚买水果“九斤变六斤”,少了三斤。当地管理部门查找到卖水果的流动商贩,调查属实,要处罚流动商贩50000元。 看新闻下面的留言,有人支持,有人质疑,问罚5万是不是有点狠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重罚是应该的,不重罚起不到震慑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应该有依据。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中第八条规定,对于缺斤少两的,“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三亚有关部门的处罚有法律依据,这就无可厚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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