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说明柳传志买通当年的调查领导,不能说明柳传志是清白的。 说柳传志“买通调查领导”得有真凭实据啊!比如有没有人亲眼看见他送钱?有没有转账记录或者录音?光靠“我觉得”“肯定有问题”可不行,法律讲的是证据链,不是猜谜。 当年中科院、审计署这些国家部门都查过,没查出他个人经济有问题。要是真有“买通”这种事,这么大的调查组里总会有人透露风声吧?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别说实锤,连像样的线索都没爆出来,总不能靠“脑补”定罪吧? 退一步讲,就算你怀疑调查有问题,也得拿出反证。比如当年的评估报告造假、审批文件被篡改,这些都得有复印件或者证人支持。不然一句“买通了领导”,等于把国家机关的调查当成了儿戏,这对那些认真查案的工作人员也不公平。 老百姓有质疑很正常,但不能把“没被处罚”直接等于“有罪”。现在打黑除恶这么严,要是柳传志真有问题,早就被揪出来了。与其纠结他“清不清白”,不如想想怎么让以后的国企改制更透明,比如资产怎么评估、交易怎么公开,让类似的争议再也没法发生,这才是正事儿。 说白了,骂两句“后台硬”解气,但解决不了问题。真要是为了国有资产好,就该支持把制度漏洞补上,让以后谁都没法钻空子,这比猜谁“买通谁”实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