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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5月5日《重庆天天360》新闻报道,黄女士一家三口趁着五一假期到重庆旅游,5月

据5月5日《重庆天天360》新闻报道,黄女士一家三口趁着五一假期到重庆旅游,5月4日这天,他们打卡完网红景点十八梯后,饥肠辘辘地钻进附近一家老面馆。黄女士特意把手机放在桌上,方便扫码点餐,谁料吃完面抹嘴就走,直到走出几百米才惊觉手机失踪。三人火急火燎杀回店里,却见桌面空空如也,店员和老板都摇头说没瞧见。 "我们坐的位置是监控死角!"黄女士急得直跺脚,店内唯一的摄像头正巧避开了他们那桌。老板倒是热心,主动帮忙调取监控,可画面里除了服务员端面的身影,哪有什么可疑人物? 李先生突然灵光一闪:我手机能登录你账号定位!两人火速报警,可民警赶到现场时,定位显示手机还在面馆附近晃悠,具体位置却像雾里看花。 当晚八点,李先生手机突然震动,定位显示手机正在面馆后厨移动!夫妻俩风风火火杀回店里,正撞见老板父亲张某攥着手机要溜。 更蹊跷的是,定位点居然跟着张某的脚步在地图上画圈!手机怎么在您兜里?李先生亮出实时定位,张某却梗着脖子嚷嚷:这是我从俩打架娃娃手里抢的! 众人火速调取面馆外监控,画面里张某猫着腰从后门溜出来,手里分明攥着部玫瑰金手机。 眼见铁证如山,张某突然瘫坐在地:我手机上周在菜市场被摸走了,看见这手机就…… 话没说完就被儿子拽起来:爸!赶紧把手机还给人家!在众人错愕的目光中,张某颤巍巍掏出手机,屏幕裂痕里还卡着片菜叶。 "本来想用两天就还的……"张某抹着眼泪嘟囔,"可一想到那小偷逍遥法外,我这心里就堵得慌。" 围观食客炸开了锅:"老爷子您这哪是平衡?分明是往火坑里跳!"黄女士夫妇见老人满头白发,最终还是摆摆手:"算了算了,手机找回来就好。" 这事曝光后,网友吵翻了天。有人怒斥张某"倚老卖老",更有人扒出面馆地址:"这种老板,以后谁还敢去?" 但更多人好奇:要是真遇上死不认账的,法律会怎么收拾这种捡漏行为呢? 张某拾得手机后拒不归还的行为,已触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部门。 该条款明确规定拾得人负有保管和返还义务,若擅自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 黄女士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要求张某返还手机,并主张因定位追踪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更严重的是,当手机价值超过当地侵占罪立案标准时,张某的行为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黄女士的苹果15 Plus手机价值1万余元,若张某在黄女士出示定位证据后仍拒不归还,完全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即便拾得人最终返还财物,只要存在"拒不交出"的情节,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因手机被偷而报复"的辩解,在法律上毫无效力。 《刑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危害结果的,不构成犯罪。 从民事赔偿角度看,若黄女士主张手机数据损失,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 实践中,电子数据恢复费用、商业秘密泄露损失等均可能纳入赔偿范围。 若张某在黄女士首次索要时即归还,可能仅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其在监控铁证面前仍狡辩推诿,已明显超出"善意占有"范畴。 贪小便宜可能触刑,诚实守信方为正道。(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