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不懂这种做法,为什么法院要把所有赔偿款打给一个人,分开打不就行了,多做一步,要少走多少弯路,关于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还少吗?为什么不分别打款,这钱还好最后追回来了,如果钱被花掉,赌掉,那另一方受害者不亏死了。 我看到有一个真实案例,有个两个孩子的妈妈出车祸死了,钱全打给死者母亲,因为死者离婚了,两个孩子跟前夫生活,前夫带两个孩子来要钱,结果死者母亲一分不给,说全花掉了,其实钱已经被她转移走了,两个外孙,其中一个得了重病,都没有钱治,前女婿说,只要属于他们的一半,拿给给孩子治病,这个外婆就是不给一分,找记者,调解员调解一年多都没有用,法院发现她名下没有财产。 我们这里也有这种情况,儿子出车祸死了,赔了一百多万,儿媳一分不给公婆,说老人有退休金,不需要钱,其实只有公公有一点退休金,婆婆没有,婆婆说,自己跟老伴身体不好,要吃药,以后花钱地方多,儿子走了,自己也不好意思问儿媳要钱,希望把赔偿款给自己一点,最后给了25万。 孙子已经工作了,还跑过来骂爷爷奶奶,说以后不会进他们家门,其实老人早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子了,自己住的房子都不是自己名字,可是母子根本不会感恩,就是觉得老人花不了什么钱,不该要,现在公公已经去世,如果当初不要钱,现在婆婆估计没有钱花了。 我希望以后是属于谁的钱就打给谁,而不是最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