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15个月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警方随即带走两名当事男子去调查,本案所有的证据都是口供,而且非常主观。一审两名男子被判无罪,但是二审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被判有罪。
这个案件印证了中国妇女报曾经说的“性同意可以撤回”,这也说明,是否被“强奸”是存在薛定谔状态的,她想送你进去就是,不想就不是。
就问男同胞们,你们怕不怕,“强奸”15个月后,仅凭口供就能定罪。我已经想不到什么来形容这个了,实在是颠覆整个人生观的事情。现实就是这样,对方有无限开火权,你连防弹衣都没有。只能说,遇到了就是遇到了,算你倒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