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菜市场“猪蹄伤人事件”是社会一些人自我为中心的典型写照!
大家还记得《水浒传》里第三回《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吧。大概意思就是要十斤精肉,切做臊子,不要见半点肥的在上头,再要十斤都是肥的,不要见些精的在上面,也要切做臊子,再要十斤寸金软骨,也要细细地剁做臊子,不要见些肉在上面。最后让镇关西崩溃了,更鲁智深硬刚干上了,这样就丢了性命。全文看,这就是鲁提辖设计好的,就各种刺激逼着镇关西上钩。
上海猪蹄伤人事件,刚好相反,说白了就是任性的女顾客逼着卖肉的发疯动手打人。也许很多人说,不愿意买还能强买强卖不成?这就是典型的该被打女的想法。但前置条件错了,如果你买整猪蹄,想想不要了,卖肉的没有理由也不会发疯。你要了,让人家把猪蹄剁碎了结果你不要了,这让谁是卖肉的心里不舒服。剁碎了的卖给谁?
一句“不要了”抬腿就要走,这在社会上大有人在,就是任性,从来不会站在对方那边看问题。
一步一步让事件发酵升级矛盾也是有预兆的,老板:“你让我把肉都给你切好了,你不要了,这不是耍我吗,我的劳动就这么廉价吗?”女子态度强硬“我不想要,就不要了,你是切好了,但是我又感觉肉不好了,就是不要了,你能把我怎么样”!
这样的对话,确实是点火式的,那就是我横我无赖我不讲理我怕谁,典型的你打我撒!你打我撒!大家都知道,很多底层人性子急,受不了刺激,老板快气疯了,拿起猪蹄袋子朝女子砸去,结果就是脸上开花!
这事最后一定是双输的,交给警察去处理。卖肉的也倒霉,碰到这么不讲道理的,关键是伤人了你就得赔偿,本来就是一个营生手段,现在伤人还得承担民事责任。从感性来说,大家都会同情卖肉的,但从法律来说,伤人了,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社会上有大量的这种人存在,打车跟目的地相差三米距离不答应的,打拼车要求必须先送自己的,打车走高速不付高速费的,打车嫌弃是国产车的……跟司机大吵大闹,没准遇到逼急了,会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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