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值班时与女友亲密接触突然离世!儿子申请工伤认定遭拒!人社局称:“离世时未从事工作,不属工伤!”儿子反驳:“我爸全天24小时在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身亡,怎不算工伤?”网友热议:每日工作24小时,死亡理应获赔!
2014年9月30日,张老三经安保公司调配,前往一家毛织厂看守工厂大门。
因工厂仅安排他一名保安,致使他全年无休,日常吃喝拉撒睡都在狭小的保安室内。
2014年10月6日,女友久未见到张老三,思念之情难以抑制,给张老三发消息,表达想要前来探望。
张老三同样对女友思念不已,便痛快答应女友来保安室相见。
二人见面后,激情迸发,在保安室内发生关系。然而,意外毫无预兆地降临,张老三突然抽搐,随后陷入昏迷,再也没能醒来。
事后,张老三的儿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却被驳回。
人社局认定,张老三是在与女友发生关系过程中突然离世,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张老三的儿子对这一结果不服,于是提起诉讼。
他觉得,父亲每日工作长达24小时,如此高强度的工作是致使其劳累离世的根源。
而且工厂未安排人员轮岗,父亲根本无法离开工作岗位,与女友见面也只能在保安室进行。既然父亲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就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可视同工伤。因此,人社局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其决定应予撤销。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事引发广泛讨论,有网友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就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员工在岗位上做了何事,那属于公司自身管理范畴,与工伤认定无关。
也有网友表示,法院判决合理,法律应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以此彰显法律的温情!公司让保安每天工作24小时,这种安排毫无人性,保安连正常的亲密生活都只能在值班室进行。
还有网友称,旧时叫“马上疯”!女子若在他肩膀或其他地方咬上一口或许就能避免悲剧,可惜如今年轻人很少知晓,所以应大力推广中医。
实际上,本案的关键并非张老三与女友发生关系猝死,而是其超长的工作时长。
即便他不在工作岗位,长期过度劳累也极有可能导致死亡,只是这次刚好发生在工作岗位上。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公司错在不合理地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连续上班。
保安室既是工作场所,也是保安休息之处,在这个岗位期间,保安发生的任何状况,公司都难辞其咎。
这起案件也警示企业,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防止类似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