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仑区春晓分水岛开发利用项目用岛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8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邮编315042;电话0574-89187076。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邮编315800;电话0574-89384401。
项目名称
用岛申请人
用岛位置
用岛类型
用岛方式
用岛面积(公顷)
申请用岛期限
梅山分水礁灯桩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宁波航标处
位于北仑区春晓分水岛
公共服务用岛
轻度利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