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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2个孩子的爸爸,无意间看到年轻漂亮的独居女邻居将家里的钥匙藏在家门口鞋

河南新乡,2个孩子的爸爸,无意间看到年轻漂亮的独居女邻居将家里的钥匙藏在家门口鞋柜里的鞋子里,3次趁女邻居外出之际,找到女邻居家的钥匙进入女邻居家中,躺在女邻居床上,嗅、闻、摸、抓女邻居的文胸。结果,最后1次进入女邻居家中时,被突然回家的女邻居逮个正着,虽然男子连忙逃离,但是女邻居报警!男子悲剧了!(来源: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据悉,40岁男子段某已经是2个孩子的爸爸。年轻漂亮的朱某则是段某的邻居,平时一个人居住。 去年11月底,段某出门时恰巧看到朱某将自家的钥匙藏在门口鞋柜里的鞋子里,便起了歪心思。 随后的一天晚上7点多,段某趁朱某外出、家中无人之际,从朱某家门口鞋柜里的鞋子里找到朱某家的钥匙,进入朱某家中,躺在朱某的床上并拿朱某床上的女性文胸进行嗅、闻、摸,而后心满意足地离开,并将朱某家的钥匙放回原处。 隔天,段某又故技重施。 接连两次得手后,段某的胆子更大了,在隔了两天后,又采用同样的方式进入朱某家中。 都说在一再二不再三,结果正在“享受”时,被突然回家的朱某逮个正着。 段某慌了,连忙逃离现场。随后朱某便报了警。 《宪法》第3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更是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段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偷拿朱某家的钥匙,进入朱某家中,躺在朱某床上,嗅、闻、摸、抓朱某的文胸的行为,已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故而,朱某报警后,警方便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段某抓获、立案。 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选择认罪认罚。 《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考虑到段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检方建议判处段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有期徒刑7个月。 法庭上,段某对检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段某的辩护人同样对检方认定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段某除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外,还存在其他从轻、减轻、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包括系初犯、偶犯,有2名幼子女需抚养,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破坏手段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也未对被害人朱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人身危害性较低等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段某7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终采纳了检方的建议,判处段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有期徒刑7个月。 最后,段某为自己的不齿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也是罪有应得!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尤其是独居女性,牢记防人之心不可无! 平时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切莫将钥匙藏在门口!给他人可乘之机!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评论列表

用户12xxx72
用户12xxx72 4
2025-05-09 13:56
乐而忘返!
董哥
董哥 2
2025-05-10 08:13
入室盗窃的小偷都会判七个月以上吗?
百夫长
百夫长 1
2025-05-09 16:15
笨,把内裤拿走了就行了,